证件管理办法
为加强校园卡的管理,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,维护广大读者的利益,特制定本办法:
1、校园卡(手机卡、白卡)具有图书借阅功能,读者凭借校园卡进入图书馆。
2、新生须在开学之际缴纳一张1寸照片,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图书馆,申请办理并成为我校图书馆的正式读者。
3、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者,一经发现,即予以停借处罚。
4、读者对校园卡要妥善保管,不应随意乱放。校园卡遗失后,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,并申请补办。
5、校园卡挂失前所借图书均由借书所有人承担责任。
6、读者补发新卡后,原卡自动停止使用,若卡中数据存在涉及图书借阅方面问题,请到图书馆查询更正。
7、读者离开学校时(包括毕业、休学、退学、实习、调走),须持相关部门签发的离校手续单,来图书馆归还图书并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。
8、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及校园卡注销手续,由主管系部负责追回。
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